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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作品被侵犯现象严重如何解决?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干事的解答针针见血!
更新时间:2018-11-14

大连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特邀张总干事八月份来连分享,敬请期待!!!

现阶段作家维权难属于普遍现象,越是耳熟能详的作家越容易被“蹭”名气,著作被侵犯现象屡禁不止。近日拥有巴金代表作家春秋的专有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京举办维权通报会。公布了涉及11家出版社的多种侵权图书。由于作家巴金和他的家春秋在中国拥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又入选了中小学生阅读的“语文新课程标准”书籍。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侵权书籍“遍地开花”。对于层出不穷的状况,到底如何界定侵权,文学大家们又该如何解决呢,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总干事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问题①

很多未授权的出版社会发出类似的声明:“本套书在编审过程中有一部分作者未能取得联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请作者见到此类声明后尽快与我们联系。”那么这样的声明能免责吗?多出版社都试图打擦边球,比如出选编、名家解读本、名作赏析本等名目的书籍,您有何建议?

对此做法,张干事表示,按照《著作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判断侵犯著作权的要件是主观故意加实质性相似,“不是发个声明就可以推卸责任的”。

问题②

许多出版社都试图打擦边球,比如出选编、名家解读本、名作赏析本等名目的书籍,您有何建议?

张干事支招道:“出版社今后在跟作家签署图书出版合同的过程中,关于文集、选编本,尤其是选编本的界限和比例,需要更明确一些,或者至少明确一个大原则,即不得对原书构成市场冲击,这有利于我们去主张权利。实际上,很多作家对选编内容或片段与整本书的比例都有一定容忍度。只要不构成对原来整本书的市场冲击,就应该被允许,因为单纯地、含糊地把汇编权拿到手,而禁止作家授权其他社出版汇编本,也容易限制作品的广泛传播。”

问题③

作家签订合同应注意啥? 著作权继承人在签订授权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张干事建议说:“首先要选对合作对象,要了解对方的资信,了解对方是不是守法的出版单位或者文化公司、以往做的类似图书的发行量等。”

“至于合同,必须要由专业的人员、专业的机构参与。”张干事说,因为现在大多数文化公司或者出版社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而且里边的条款往往有利于文化公司和出版社,对作者或者译者来讲往往是不利或不平等的,要求作者或者译者履行的义务很多,并且合同里边的很多条款模棱两可。文著协结合工作实际,考虑到作者和出版社的惯例,制定了比较严谨的图书出版合同、委托翻译合同、约稿合同等免费提供给会员。

张干事还进一步提醒,双方签订的名家汇编类图书授权合同中,一方面可能会涉及专有出版权,另外一方面可能会涉及作家作品的汇编权。其中,汇编权要看这些作家是不是把相关的权利授权给了出版社******使用,如果没有授权******,或者是在授权的时候仅仅是某一本书的专有出版权,不涉及汇编权,那么这些作家和作家的继承人就继续享有该作品的汇编权,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文著协这样的专业机构或者律师来处理。



出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