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制定2018-2019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券资金结算发放办法。
二、市科技局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受理及结算2018-2019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工作。
三、本年度创新券已经下达计划,获得创新券额度的企业可在大连市科技局网上创新券系统中随时提交结算材料,原则上按季度受理并结算,按照《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结算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鼓励服务机构直接收取创新券,为企业购买服务提供便利进行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企业进行创新券结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税务发票
科技局官方网络平台公布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可以提供财政收款收据;服务机构之间互开发票,不予受理。
发票开据的有效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原件拍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同时上传发票真伪截图(加盖公章)。
2、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
(1) 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需提供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分析、测试、技术服务、试验报告等(加盖公章),单笔服务项目超过1万元需另附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加盖公章)。
(2)查新检索项目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研发设计项目、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技术评估、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等服务,均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并加盖公章。
六、服务机构提供的发票收款内容按照以下规定填写:
1、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检测费”、“测试费”、“检验检测费”、“试验费”、“技术服务费”、“技术研发费”、“检测服务费”、“系统开发费”、“设计费”、“鉴定费”、“实验测试费”、“分析费”等。
2、科技政策培训项目、社会培训、技术经纪人培训的项目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3、查新检索项目的发票内容为“查新费”。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高企咨询费”、“咨询费”。
5、软件开发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软件研发费”、“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
6、研发设计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研发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研发费”、“设计费”、“研发设计费”、“代理设计费”。
7、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
8、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技术评估、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服务等技术转移类项目发票内容为:“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研发服务费”、“技术评估费”等。
七、资金发放
1、结算汇总后,经过专家审评,会将结果在网上公示,企业向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送达到指定地点。
收据付款单位: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收款事由:创新券补贴。收据背面需注明企业全称、开户行全称及账号(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手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2、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收到财政资金后,根据收据将资金发放给企业。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19日